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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廢品請完整繳交至報廢財物儲存場,如有拆缷零件需求請填報廢財物零件拆缷領用申請表,並經單位主管核章,送管理員完成領用程序(詳如附件1)。
2.各組有物無帳之處理方式如勾選繳交廢品,報廢原因需詳述,並送請單位主管同意核章後,將該有物無帳清查單(詳如附件2)連同報廢品繳至本所報廢財物儲存場,由管理員蓋妥廢品收繳章後,即完成報廢程序。
3.本案連絡人為秘書室管理科謝明儒先生,分機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