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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所專支人員如何協助辦理盤點本所財產及物品事宜:

  1. 依據本所財產與物品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伍、財產與物品列帳原則:一、財產、物品保管人列帳原則:(一)、為便於實際管理需要,本所單位共用及個人使用之財產、非消耗性物品(以下簡稱財物)保管人列帳原則:2、個人使用財物:凡以個人使用為主之財物,以本所編制內之實際使用人為保管人。非編制內人員,不得擔任財物保管人,所使用之財物,以編制內人員為保管人,並於保管人欄,佐以非編制內之使用人姓名,以示區別。…」。
  2. 綜上所述,因本所專支人員非本所編制內員工,亦非財產及物品保管人」,惟可擔任財物使用人」(新核發之財物標籤將會顯示保管人及使用人之姓名),故無法辦理財物移動、減損及盤點等相關作業(因本所財物管理系統(網路版)保管人之欄位及保管清冊查無專支人員資料)。
  3. 有關本所專支人員所使用之財物,於辦理年度財物盤點事宜時,敬請協助保管人辦理財物盤點事宜,說明如下:
    1. 發放新系統之財產及物品標籤時,專支人員於財物標籤上為「使用人」時,請協助黏貼該筆財產及物品之標籤。
    2. 各單位辦理初盤作業時,專支人員請進入本所財物管理系統→點選報表」→財產檢查單→點選保管人」→點選使用人」→產製→下載列印出紙本(財產及物品皆需列印),請依照財產檢查單所列之項次逐一盤點完成,並予以核章後交由保管人登入本所財物管理系統內(請勾選保管人自盤欄位),由保管人接續辦理互盤作業(互盤階段保管人不可自盤)。

4.承辦人:曾敏理小姐 分機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