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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旨揭之物品,如有需求者,請於106年4月18日前先以電話告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承辦人確認後,再行通知本室管理科,俾憑辦理後續移撥事宜。
二、檢附該局需求調查表1份,其後續領取及搬運等事宜,由受撥機關自行辦理及負擔費用,並請於106年4月26日及106年4月27日完成搬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