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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所門禁管制要點第三點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一)各單位因學術研討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入所申請,入所時派員陪同。

(二)各單位因計劃需要短、長期聘請外籍顧問或參與研發計劃入所工作(含指導),請依本所相關規定申請,入所前應確實告知禁止事項及填具保密切結,送交政風室存查。

二、 外籍專家學者及廠商入所申請程序如下,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

(一)申請外籍專家學者蒞所參訪、參加研討會、演講:請至電子表單流程管理系統申請借用貴賓證(含車輛通行證),並應將外籍專家學者之護照、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證件影本上傳。

(二)申請外籍廠商入所:請填寫「本所外籍人士入所申請單」並檢附外籍廠商之護照、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證件影本,奉核准後再至大門會客室借證。

三、上述外籍人士入所申請單格式,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研支單位/秘書室表單下載/事務科表格/門禁證件相關/4-6外籍人士入所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