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所內騎乘機車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行車速率不得超過40KM/h以維行車及自身安全。
發佈者: 何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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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警衛安全
發佈:22 九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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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所員工及入所洽公、施工廠商等於所
內騎乘機車,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行車速率不得超過40KM/h,以維行車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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