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銓敘部鑒於近來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為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函知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
二、爰重申本所同仁如有酒駕,除違反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外,本所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函釋及行政院102年7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懲處。
三、檢附前揭銓敘部函釋及「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