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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曆春節(10822日至210日)將屆,請同仁對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事,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4點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以落實登錄程序。
  2.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踴躍運用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備註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