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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及配合事項分述如下:

 

(1)授權期間:自107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2)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本次作業時程與監察院相同。

(4)「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相關作業規劃時程」等資料如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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