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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6年10月31日會政字第1060014136號函辦理。
  2.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觀念,製播「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3則宣導廣播語音。
  3. 述廣播語音業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http://www.amlo.moj.gov.tw),歡迎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