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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26主管會議中祕書室提出報告敬請各單位參考辦理下列事項

依據最有利標作業手冊(109.01.07修正版)採適用最有利標(公告金額以上公開招標:工程、財物、勞務案)、準用最有利標(公告金額以上限制性招標:勞務案)辦理採購案時,需按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辦理,即第7:……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但以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工程、財物、勞務案)辦理採購案時,相關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以擇定最符合需要者,是否成立工作小組,亦由機關自行決定。另核定評選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成員之簽辦文件應以密件處理,故建議各單位將前述簽核文件與購案分開辦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