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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3月25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46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各機關應盤點本(109)年度原計劃執行之公共建設及各種採購,加速相關預算之支用,並依下列具體作法辦理:(一)提前規劃辦理招標,加速採購作業。(二)落實履約管理,確保履約進度。(三)縮短付款時程,提升預算支用與達成度。 (四)不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儘量採購原產地為我國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