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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採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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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14 三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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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主計總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六章採購及財物審核第23條:關係經費負擔或收入之一切契約,及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應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
2.爾後辦理逾十萬以上採購案件(B類),各單位承辦人員應下載填寫契約(依個案需求可增列規定)並上載至採購系統後列印(黑白雙面)併入採購申請單會送相關單位奉核,以符合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
3.詳細下載路徑請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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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契約1071101.docx | | 1389 kB | 2019-03-14 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