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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一案,請 查照。(附件)。
說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103年9月15日工程企字第10300322510號函(影印本併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