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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核項目 |
檢核意見 |
改正措施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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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應載明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並能顯現其差異,且不得僅載明對應之頁次或僅摘錄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審議規則3】 |
本採購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二、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請留意「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已於110年11月4日修正為「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三、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具可行性,並符合招標文件所定之目的、功能、需求、特性、標準、經費及期程等。……」,爾後辦理類案請使用本會「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公開於本會網站)。 |
爾後執行類此案件,採購案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格式需使用工程會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之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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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編號4委員之個別評分表於各評選子項得分為「7、25、8、8、8、7、8、7」,加總應為78分,惟個別評分表所載得分合計為75分,有加總錯誤情形,爾後辦理類案請留意檢核,避免爭議。 |
爾後執行類此案件,相關資訊於登載時應加強複核機制,以確認文件之正確性。 |
工程會「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網址如下
https://www.pcc.gov.tw/Content_List.aspx?n=7302A8983CFDD0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