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費用需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依核定函規定辦理結報後再由科技部撥款歸墊。
二、本計畫為增進我國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提高我國科技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依附件要點所示,本計畫申請條件為:(一)國際性學術組織須經本部認可。(二)申請機構及主辦機構須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或經本部認可之私立研究機構。(三)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四)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
三、本計畫補助之研討會分為下列五類: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四類:國內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五類:本部雙邊協定計畫未能容納或與本部尚未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雙邊學術研討會。
四、為配合後續相關作業時程,請欲申請單位於109年11月30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經督導副所長審閱同意後,於科技部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毋須備函。(展延申請公文如附檔)
本案聯絡人: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連絡電話:(02)2737-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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