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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核能研究所研究發展成果申請專利及維護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詳如附件,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專利種類之名稱由新式樣專利改為設計專利。(修正作業要點第二點)
二、刪除國防工業訓儲人員。(修正作業要點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