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修正版本。
發佈者: 劉信龍 Sin-Long Liu一、旨揭處理原則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數次,前次修正版本於109年5月25日公告於本所所內首頁。
二、本次係修訂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關來文及處理原則如以下附件。
一、旨揭處理原則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數次,前次修正版本於109年5月25日公告於本所所內首頁。
二、本次係修訂旨揭原則三之(二)規定:「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本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關來文及處理原則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