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疾管署新修訂「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
發佈者: 彭涵芳
詳細內容
分類:
單位資訊
發佈:11 五 2020
點擊數:40
列印
會員評等:
0
/
5
請投票
投票 1
投票 2
投票 3
投票 4
投票 5
轉知疾管署新修訂「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
「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已於109年4月28日修訂公告。
針對操作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項目(14 項)及管制實驗類別(7 類),應依照「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執行。
修正後「高危險管制性病原、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可於生安會「生安法規」網頁下自行下載,並請遵照執行。
聯絡人:生安官 夏建忠
電話 :7159
JavaScript is currently disabled.
Please enable it for a better experience of
Ju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