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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者請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交資料,並檢送綜計組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俾由綜計組彙整後於109年9月4日前函送科技部提出正式申請。二、相關來文、申請須知、波蘭英文申請表及保加利亞英文申請表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