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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疾管署新修訂「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1. 「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已於109年3月29日修訂公告。
  2. 修正後「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可於生安會「生安法規」網頁下自行下載,並請遵照執行。

聯絡人:生安官 夏建忠

電話 :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