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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1. 原名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依據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將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原體,正式命名為「SARS-CoV-2」。
  2. 修正後「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已於109年3月20日公告,可於生安會「生安法規」網頁下自行下載,並請遵照執行。

聯絡人:生安官 夏建忠

電話 :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