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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1)有關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比照第三級危險群(RG3)病原體進行管理
(2)本所無符合操作RG3等級實驗室,故嚴禁進行2019新型冠狀病毒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等作業。
聯絡人:生安官 夏建忠
電話 :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