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須由兩地具有合作關係且符雙方主管單位申請資格者進行同步申請作業。法方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進行申請;我方始至第二階段提送完整計畫書進行申請。
二、第一階段申請訊息前經核定公告周知。其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2月17日至109年3月23日止。如有通過第一階段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請上科技部https://www.most.gov.tw/ch/academic 填列相關文件,並於109年3月23日前備函檢送科技部有關資料一式二份。其補助時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此為二年期,本項臺法合作計畫雙方期限應相同,得為24、36或48個月)。
三、通過第一階段之申請者請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交資料,並檢送綜計組列印申請名冊與切結書一式二份,俾由綜計組彙整後於期限內函送科技部提出正式申請。
四、相關來文及申請作業說明如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