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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109年1月31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0024號公告新化學物質屬標準登記第二級至第四級經取得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登錄後,得免依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登記。

二、新化學品之核准登記由「製造者」或「輸入者」向勞動部登記或環保署登錄,惟本所化學品「使用單位」仍須確保製造者或輸入者已依規定進行登記或登錄始可採購。

三、相關來文及公告如附件一三,請同仁參閱並依規定辦理。

聯絡人王雅婷分機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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