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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申請者需為具以下兩項資格之一者。
    (一)副研究員、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二)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

二、「心血管疾病(CVD)計畫」、「智慧健康長照(AAL)計畫」及「水資源汙染物(AP)計畫」受理申請期間依序自109年1月14日至同年4月2日止、109年2月3日至同年5月22日止及109年2月17日至同年4月16日止。相關申請網站網址請詳見附件。

三、申請者請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逕上該網站提報資料,俟審查通過後,得逕上科技部網站提出「專題類隨到隨審之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申請案,並檢送綜計組相關資料,統一函送科技部申請。

四、相關來文及計畫時程如以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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