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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2月26日環署化字第1088000754E號暨109年1月6日環署授化字第1090000178A號函,轉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如附件)。
聯絡人:張家銘,分機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