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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符合勞動部108年4月30日修正新增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1條規定,以及原能會訂定之「空浮放射性物質之呼吸防護技術規範」,特訂定「核能研究所呼吸防護計畫」,並於122日經所部核可及發文各單位,請各單位配合遵循辦理。
  2. 上述文件已置於職安會網站/其他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3. 另108年11月14日呼吸防護教育訓練教材及影音檔已置於職安會網站/訓練/呼吸防護具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

聯絡人王雅婷分機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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