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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領用-液態氮容器1個(財產編號等明細詳如附件),前徵求領用設備,已無真空度且逾使用年限失原有效能。
若有需求單位,請電洽化學組楊清和(分機:5391)
公告期間:108年5月22日起至6月22日止。若無領用,將於公告30天後逕行辦理報廢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