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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08年3月28日行政協調會決議事項,本所公務信件郵寄,掛號登記簿「行政官簽章」欄,免經單位行政官簽章。
二、公務信件郵寄,自4月1日起請寄件人於掛號登記簿「寄件人」欄簽名或蓋章,連同信件送秘書室文書科寄送,如有郵寄問題,文書科郵件收發人員,將逕洽寄件人處理。
三、連絡人:秘書室文書科郵件收發鍾玉霞,分機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