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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本所「新增計畫自我檢核╱專業諮詢意見表」(107年12月12日核定)。
二、重申本所各單位於各項新增計畫書撰擬階段即應考量職安事項,填寫前述自我檢核表,並經職安審查委員確認。
連絡人:王雅婷,分機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