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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單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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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10 九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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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原能會107年9月4日會秘字第1070010841號函(如附件一)及公文附件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8月31日工程管字第10700273010號函,請各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確保公共工程施工安全。
- 請依勞動部107年1月15日訂定「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及本所「承攬管理作業程序」,於工程設計、施工規劃等階段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量化並核實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7年7月24日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於附錄2工地管理規定廠商每日施工前應辦理勤前教育、危害告知、勞工保險資料、教育訓練紀錄及個人防護具等檢查事項,並記載於施工日誌,未辦理或無合格勞保資料者,不得使勞工進入工地,以建立每日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確認機制。
聯絡人:王雅婷,分機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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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附件.pdf | | 111 kB | 2018-09-10 09:48 |
附件ㄧ公文.pdf | | 645 kB | 2018-09-10 0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