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科技部107年度「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
1.科技部107年度「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自8月1日起接受申請,並採隨到隨審制。本次受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如附件)衍生之產學合作研究案必須未向科技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Forbes)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2.本計畫追加經費約為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之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詳情請參考附件。
3.為配合後續相關作業,請欲申請者將相關資料經督導副所長核閱後送綜計組專簽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