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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子能委員會106年12月08日會物字第10600158291號函辦理。
二、旨述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107年1月10日前,以書面意見提送職安會,俾轉陳原能會參考。
三、聯絡人:薛美玲,分機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