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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4年1月23日所部晨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發生本所「各類意外事件緊急應變立即通報程序」所指「所級意外事件」或「外界關注之特殊狀況」時,事件發生單位應於2小時內填報旨述通報表,以電子郵件陳送督導副所長及主秘,並副知安管中心(2020)、綜計組(3058)及業務相關單位(職安-職安會2505,天然災害-秘書室2320,保安-政風室2210)。
三、旨述通報表置於職安會網頁「其他」項下,請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