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評等: 0 / 5
一、依據「消防法」第13條、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職安會已於7月28日向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高平分隊提報「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修訂版備查。
二、上述計畫置於「職安會網站à消防à相關規定」項下,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