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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本所計畫主持人資格條件限制,說明如下:

(1)科技計畫(簡稱A類計畫):法規上無特別限制條件,但本所會針對計畫之規模【如重點政策額計畫及一般科技施政計畫等】,或計畫層級(如分支計畫、分項計畫、子項計畫及工作項目)等作為遴選主持人考量因素。本類計畫因係執行政府計畫,故以「編制人員」為計畫主持人之基本要求,並具備專門學識與研究經驗之研究人員擔任。

(2)外界委託計畫(簡稱B類計畫):

如屬公營機構或民營企業(產業界或社會大眾)之委託計畫雖沒有限制條件,但仍以「編制人員」為計畫主持人之基本要求,且符合需求單位為主要考量。

機關之委託如是科技部、經濟部等,本類計畫因係執行政府計畫,故以「編制人員」為計畫主持人之基本要求,並依科技部、經濟部等規定辦理【如科技部計畫規定為副研究員以上,科發基金計畫規定為助理研究員以上,另建議能專計畫主持人,亦須為「副研究員」或「副工程師」以上人員】。

(3)基本需求計畫(簡稱C類計畫):法規上無特別限制條件,計畫有一般行政、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及對外技術合作(收支併列)計畫等,法規無特別限制條件,原則以實際負責人為主,本類計畫因係執行政府計畫,故以「編制人員」為計畫主持人之基本要求,並具備專門學識與研究經驗之研究人員擔任。

(4)單位計畫(簡稱D類計畫),以單位實際負責人為主,無職務或身份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