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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規定,並自106年8月1日起生效,如附件。
二、本次主要修正專任助理支給工作酬金的標準,刪除專任助理工作酬金依學歷分級規定。三、未來本所申請科技部計畫時,計畫助理人員之人事費編列,將依本所相關規定核實編列並支給,不再受科技部原規定,依學歷分級並設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