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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為使各單位與所屬機關針對應陳報行政院資料或報告及作業程序有所遵循,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陳報行政院統計資料或研究調查報告作業須知」(如附件)。
各單位如有符合本作業須知所定應行陳報之資料或報告,請備妥速報單、陳報資料或報告,及預擬媒體回應等,經陳核後,交綜計組綜合科(胡效天先生)轉送原能會承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