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交部外北美經字第10104503760號函示內容:
關於我正式成為美”免簽證計畫(VWP)”參與國後,對原先規範各參與國政府官員因公訪美之既定政策作法並無影響,亦即任何擬赴美國進行公務之外國官員,須在入境美國前取得適當之簽證。
經查閱AIT網站,免簽證計畫(VWP)所取得的是”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授權”, 且計劃旅行目的為:
a. 商務 -
b. 娛樂/觀光 -
c. 過境 -
此ESTA授權並非“簽證”,所以仍需向AIT申請取得簽證
本所分別於1011204及1020605主管會議,由當時之沈副所長及林主秘指示宣達,主要內容如下:
1011204主管會議:有關本所同仁執行公務赴美,並不符合免簽之規定,
1020605主管會議:公務美簽程序:我國雖獲指定加入美國免簽証計畫,但原先規範各參與國官員公務訪美必須在入境美國前取得適當簽証的政策仍未改變。因此原能會國際科為使同仁能於出發前順利取得簽證,特擬美簽建議程序,本所已公告至所內網站,以及電子檔方式送至各單位查照。
本所網站亦分別於101年11月25日及102年5月28日公告全所週知。
http://192.168.60.9/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9534
http://192.168.60.9/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10184
由於本所因公訪美案甚多,若本所同仁需要協助辦理美簽,除了可以自行辦理或請旅行社辦理外,若有需要協助則由所裡發文給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辦理美簽。
(依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程序,上網填完資料後至少在出國前一個半月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