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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本部105年1月5日科部綜字第1050000822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用語,將助理「酬金」修正為「費用」,其餘未修正。(修正第六點)
2.有關計畫內所核給之博士後研究人員經費,由原規定「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放寬為經本部同意後,得於業務費項目內調整至其他用途。(修正第十七點)
二、檢附要點修正全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