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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化部105年4月12日文版字第10520113932號函,時有發生政府機關屢遭檢舉抄襲動漫作品等不尊重創作者權益之行為,嚴重影響產業發展並有損國家形象等,請各機關於辦理相關文宣活動時,在取得授權情形下優先使用我國原創漫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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