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部函轉多胞胎之哺乳時間計算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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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9 十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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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工作條件之一致性及兼顧機關業務之遂行,故公務人員撫育未滿1歲之多胞胎子女之哺乳時間每日仍以1小時為限,但哺乳次數得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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