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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氯化萘之管制與國際接軌,並加強丙烯醯胺、1,2-二氯乙烷、甲醛、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理等規定,爰修正旨揭公告。
  2. 本次修正與本所核准使用之毒化物相關項目如下:

    (1)修正丙烯醯胺(列管編號050,序號01)之管制濃度為百分之三十。

    (2)修正甲醛(列管編號066,序號01)之管制濃度為百分之十五。

   (3)修正1,2-二氯乙烷(列管編號075,序號01)之管制濃度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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