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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主管機關訪查建議,職安會已修訂本所輻射防護計畫,並報會核備。
二、請各單位抽換更正原有之輻射防護計畫,並確實依輻射防護計畫內容執行輻射防護作業。
三、請各單位自行至職安會網站(職安會/輻安/相關規定)下載,並配合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