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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核能研究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業務執行需要,並依據「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法制作業規定」,訂定旨揭作業規定,與現行文件的差異主要為修改機構名稱、首長名稱以及相關單位名稱,其餘內容與相關規定未有變動。
二、請各單位自行至職安會網站(職安會/品保/其他)下載。
聯絡人:葉雲漢,分機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