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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改制行政法人,訂定本院「共通性輻射防護作業程序」並於9月28日奉核(第1版),與「核能研究所共通性輻射防護作業程序」(第16版)差異為修改單位名稱,其餘內容規定未變動。
二、請各單位自行至職安會網站(職安會/輻安/程序書) 下載,相關規定請配合遵循。
聯絡人:許維倫,分機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