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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研究院為加強與國內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學術交流,協助國內產業基礎科技研發,爰獎勵符合申請資格者(研究機構人員須為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得申請利用公假或休假方式至該院從事2至6個月之短期訪問研究。
二、本次受理係屬112年第2梯次,其訪問研究期間為112年7月至12月。申請者應於本年4月17日前完成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系統線上申請,並於4月24日將相關申請紙本函送至該院。如有意願申請者,請簽陳所部同意後逕申請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