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評等: 0 / 5

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星期不啟用
 

一、請申請者檢陳相關資料簽會綜計組,經所部長官同意後,由臺菲雙方分別以「研究計畫書」逕向雙方負責單位提出第1階段申請,並將上開奉核簽呈影本移送綜計組,俾由綜計組於112年2月15日前向國科會備函提供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俟審查通過後,台菲雙方再各自以「完整計畫書」逕向雙方負責單位提出第2階段申請,並通知綜計組,俾由綜計組於112年5月15日前向國科會備函提供申請名冊一式二份。
二、相關來文、申請須知及研究構想書格式如以下附件。

Attachments:
FileDescriptionFile sizeCreated
Download this file (來文.PDF)來文.PDF 276 kB2023-01-17 08:36
Download this file (申請須知.pdf)申請須知.pdf 277 kB2023-01-17 08:37
Download this file (研究構想書格式.odt)研究構想書格式.odt 20 kB2023-01-17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