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0月4日工程企字第1110023679號函轉行政院111年3月31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5次委員會議」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法務部業依上開會議決議,於111年4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1890號函訂定「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該原則三、具體作法(一)載有:「巨額採購金額達新臺幣(下同)一百億元以上案件,配合機關首長需求,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報請法務部廉政署同意後,開設機關採購廉政平臺……」。
三、各單位如辦理一百億元以上採購案,請於規劃階段事先知會政風室,俾利辦理開設採購廉政平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