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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
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
規定之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
稱)。

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名稱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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